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协议的设立内容,着眼于各方参与者以及预售房屋本身的实际情况,其中包括了:参与方姓名以及预售房屋真实的具体情况、预售价格、交货时间表和交货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人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具有关键职责价值的因素;还包含了诸如协议生效细则、合同中止、终止或者解除条款、修改与转让协议以及其他禁止性规定等重要细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涵盖如下多个方面:
首先,明确双方当事人及预售房屋本身的详细情况;
其次,明确预售合同中的交易价格,以及付款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等相关事项;
此外,还需明确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出现争议时所采用的解决途径;
最后,还需要明确合同的生效条件,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中止、终止或者解除该合同,同时也包括了合同变更与转让的相关规定,以及其他一些禁止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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