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房产出现质量瑕疵,业主可选择以下三种途径进行妥善处理:
1、业主应先行与地产开发方商讨协商,向其提出修复及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的要求。
2、向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机构发起投诉请求。
3、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业主亦有权选择无需经过协商及投诉程序,或者在协商及投诉未取得预期效果时,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当住宅楼宇的品质存在瑕疵时,房主可实施以下三种类别的方法来予以妥善处置:
1、一旦发现屋宅的品质出现了问题,当事人作为房主,应该首先尝试与负责该楼盘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展开协商,请求负责方对其进行适当的维修,并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来解决由此引发的问题。
2、向负责管理和监督建筑工程品质的相关政府部门提交投诉申请。
3、向当地的司法机构递交诉讼状。房主亦有权选择不经过上述协商及投诉程序,或者在协商或投诉未能取得预期效果的情况下,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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