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双方应秉持平等公正之原则,通过协商妥善处理征收补偿相关纷争;如当事人对于协商或调解方案持有异议,或协商与调解均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可向所在地区域内设立的仲裁机构进行申诉仲裁,亦或是提出行政诉讼请求以及行政复议申请;倘若前述途径未能解决问题,则当事人还可径直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程序以寻求司法保护。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征用土地补偿所引发的争议问题,双方都应当秉持着公正平等的原则进行妥善协商和处理。若当事人不愿意参与协商、调解过程,或者经过多次协商和调解之后仍然无法达成共识的话,他们有权向所在地区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或者选择通过行政诉讼以及行政复议等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然而在前述途径仍旧未能得到满意解决的情况下,当事人还有权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以寻求最终的裁决和救济。
律师解析 具有“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等八种法定加重处罚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应当根据抢劫的次数及数额、抢劫对人身的损害、对社会治安的危害等情况,结合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程度,并根据量刑规范化的有关规定,确定具体的刑罚。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一般应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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