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13426037149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查知识
更多更全的法律资讯
解析:
在购买安置房过程中,如果发现房屋存在质量瑕疵,购买者可以根据购房时签署的合约条款,对涉及到的具体品质问题进行逐一的核对和验证,以确定相应的责任承担者,并按照法律法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相关的责任方提出经济补偿要求。假设由于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未能符合既定标准,导致无法按期正常交付使用;或者是在交付使用后,经由专业机构检测证实房屋的主体结构存在严重的质量缺陷,那么购买者将有权利选择退还已购得的房屋。
法律依据: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六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在安置房中出现了品质缺陷的情况下,购置者可以根据在购房之初签订的协议条款,逐一查验核实房屋所存在的具体品质问题,明确这些问题的责任归属方,并且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相关方面提出损失赔偿的要求。如果因为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未能达到既定的标准,导致无法正常交付使用;或者是在交付使用后,房屋的主体结构经由专业机构进行检验,确认其质量存在严重的不足之处,那么购置者将有权利选择退还所购买的房屋。
2024-10-09 13:28:39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