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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按照预订时间交房,购买人有权向其发出书面催告,明确与开发方商定合同最终执行日期,敦促其立即履行相关义务。
此外,在经过三次书面催告后,购买人享有法律赋予的解除权,可据此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方式来弥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4-10-09 11:3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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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发商未能如期交付房屋的情况下,购房者有权向其发出书面的催告函,并与开发商共同商定合同最终的履行期限,以敦促开发商尽快履行相关义务。若催告函已达三个月之久而开发商仍未采取有效措施,购房者便可依法行使解除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方式来弥补相应的经济损失。
2024-10-09 09:48: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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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购房者可向其发送正式的书面催告函,双方应共同商定并确定所签订合同的最终履行期限,同时要求开发商迅速落实执行此合同的条款。如果经过催告后的三个月之内,此类情况仍然未能得到改善和解决,购房者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即赔偿因逾期交房而给购房者带来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或补偿款等形式。
2024-10-09 09:46:5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