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依照契约规定按期交付房屋,则需依据双方之间的约定负责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如已在催促告知后,开发商仍无法在合理期限内履行承诺,买方有权
单方解除已签订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有权向开发商提出相关索赔请求,借此弥补
购房者可能蒙受的
经济损失。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