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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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针对反向租赁商铺是否具备合法性这个问题,我们需要明确指出其答案为否定性质。所谓反向租赁商铺,实际上是房地产开发商将一个完整的商业地产项目拆分成若干小面积产权商铺向小型投资者销售的一种方式,在此过程中,开发商通常会与投资者签署一份反向租赁协议,誓言在规定期限内,商铺的经营权仍归开发商所有,并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节点,向投资者支付固定的租金收益。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关于返租商铺是否合乎法律规定,这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所谓返租商铺,即是指开发企业将一项规模庞大的商业项目细分成为若干个面积相对较小的产权店铺,然后以销售方式转让予小业主们;与此同时,开发企业还会与各小业主签署返租协议,承诺在预定期限内,商铺将由其自身进行统一运营管理;在此期间,开发企业也会按事先约定的日期向小业主支付固定的租金收益。
2024-10-09 09:04:44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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