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守约方有权在适当时间内告知对方暂停执行合同条款;当违约方接收到此类通知时,若未能及时提交担保措施以证明其有恢复履约能力,并且仍然坚持提出要求预购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请求,那么,守约方可对此予以坚决回绝,并有权因此采取解约行动,解除合同关系,同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发生违约行为时,守约方有权及时地向违约方发出终止合同履行的书面通知。若违约方收到此书面通知后既未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措施以保障合同继续履行,亦未能重新恢复其履约能力,却仍然坚持要求预购方履行原定的合同义务,那么,守约方有权对此表示拒绝,并且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该份合同,同时追究违约方的相应法律责任。
2024-10-08 17:16:28 回复专业解答处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时,可遵循约定或协议优先原则,协商不成可请求基层组织调解,仍无法解决则向法院提起诉讼。若合同中有仲裁协议或有效仲裁条款,可申请仲裁裁决。亦可直接选择诉讼或仲裁途径解决争议。
专业解答第二十六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条件。预售商品房,应当签订预售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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