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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对于房屋交付延迟所引发的索赔问题,其相应的标准具体规定如下:若延期在一日内发生,则需按照买卖总价的万分之五递增式支付违约金给买方。然而,这并非一成不变的准则;若是关于违约金的具体金额,双方可以自行协商确定,并且可以不局限于百分之五的比例;若经严谨调查发现违约金过高,可按司法程序申请适度下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024-10-08 16:2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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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交付逾期事宜的赔偿准则规定如下:针对每一天的逾期情况,需按照买卖总额的千分比(即,万分之五),向买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以上规则并非固定不变。倘若违约金的数额已经由交易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那么该金额并不一定必须为百分之五。另外,若经调查发现违约金过高,则可通过法律诉讼程序请求法院予以适度调整。
2024-10-08 15:57: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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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交付延迟问题的赔偿准则规定为:若逾期一天,即需按照交易总额的万分之五支付给买方作为违约金。然而,此项规定并非固定不变;倘若双方能就违约金事宜自行达成协议,则上述比例可能并不适用。同时,若经深入调查后发现违约金设定过高,亦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予以适度降低。
2024-10-08 14:09:4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