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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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房屋认购协议定金能否退还的几种特殊情况分析如下:首先,如果在房屋认购协议签署之后,购房者无法证明开发商曾经明确拒绝与其签署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则该购房者将无权提出要求返还定金的请求。其次,当购房者与开发商已经签订了房屋认购协议并且已经支付了定金,但是双方对于认购协议之外的其他条款未能达成共识时,购房者有权向开发商索回自己所缴纳的定金。再次,如果购房者和开发商都无法证明是由于对方的原因导致未能如期签订房屋认购协议,那么他们可以选择向相关机构申请恢复原状,从而要求退还定金。最后,如果开发商已经公开披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正式文本,而购房者却以该公示文本存在不公行为为由拒绝签署合同,那么法院通常不会支持购房者要求返还定金的请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涉及到购房者能否索回定金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四种可能:首先,在签订了房屋认购协议之后,若购房者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表明开发商曾明确表示拒绝签署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他将失去要求返还定金的权利;其次,在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认购协议且支付了定金之后,倘若双方对于认购协议中的非协议条款未能达到共识,此时购房者有权主张返还定金;第三,如果购房者和开发商都无法证明自身的原因导致未能如期签署房屋认购协议,那么他们可以提出恢复原状,并请求返还定金;最后,如果开发商已经公开展示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正式文本,而购房者只是以该公示文本存在不公平为由拒绝签署,在此情况下,法院通常不会支持其返还原款的请求。
2024-10-07 13:58:43 回复
关于签署房屋认购协议后定金能否退还的情况分析如下:(1)若在房屋认购协议签署之后,购房者无法证实开发商曾明确表示不愿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则该购房者便无权请求归还所支付的定金;(2)当购房者与开发商签署了房屋认购协议并支付相应的定金后,双方因认购协议中额外条款无法达成共识,此时,购房者可提出要求全额返还其所缴纳之定金;(3)如果购房者和开发商都无法证明造成未及时签订房屋认购协议的责任在于对方,那么他们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恢复原状,并要求退还所支付的定金;(4)若开发商已经公开披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正式文本,而购房者却以该公示文本存在不公行为为由拒绝签订合同,在此种情况下,法院将不会支持购房者要求返还定金的诉求。
2024-10-07 12:23: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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