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的认定,开发企业如若采用强制手段要求购房者购置地下室的服务,则属于严重的强迫交易行径,其行为已然侵犯到了广大消费者应有的自主选择权。如若涉事双方未能就此类问题达成共识,经由公正的法律程序加以解决,实属可行之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所承载的价值观念指出:消费者享有人身自由,在进行商品或服务的选择时,应当拥有充分的话语权和决定权,有权自主裁量选择包括商品以及服务供应商在内的各项事宜,针对商品种类和服务方式,消费者都有相应的判断和决策权,对于是否消费某类商品或是拒绝某项服务,同样也有自主决定的权利。该法规第三十九条亦明确规定:当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权益纠纷时,可采取以下五大途径加以解决:首先,与经营者展开友好洽谈以寻求和解;其次,可寻求消费者协会或其他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出面协调处理;再次,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申请;接着,可依据已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交至指定的仲裁机构作仲裁处理;最后,消费者亦可直接向法庭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当房地产开发商强迫购房者必须购买额外的储藏室时,这就触犯了强迫交易的违法行为,严重侵害到了消费者自主作出决策的权力。若这样的情况下,买卖双方无法通过友好的协商来解决问题时,他们将会有资格往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最终的解决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便明确载明了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他们被赋予了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提供商的权力;他们还可以自由地从多个商品种类或服务方式中做出选择;当然,他们也有资格决定是否购买某种特定的商品或接受某项特定的服务。同样,当消费者在追求这些自主选择权时,他们还会享受到比较、鉴别的能力以及挑选的权利。再接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的内容,它以具体条款的形式列举了消费者在面对与经营者之间产生的消费权益争议时,可以采取哪些渠道来妥善解决:首先是与经营者直接协商;其次是寻求消费者协会或者由政府依法设立的其他调解组织介入调解;再次是向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投诉;再来就是按照先前与经营者共同签署的仲裁协议,向相关的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最后,若前述手段都未能成功解决问题,那么消费者还有权像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10-06 17:12:35 回复
根据中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开发商若强制要求购房者购买额外的储藏空间,此举将会被视为一种强制性交易的违法行为,由此剥夺了消费者自主决策的选择权。倘若买卖双方就此问题无法达成协商一致,那么他们便有权通过法律手段来寻求公正的解决纠纷渠道。具体来讲,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措施: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明确赋予了消费者自由选择商品或服务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及服务的提供商,以及产品品种或服务方式。此外,消费者还有权利自行决定购入或是放弃某种商品或服务。同样地,当消费者在自由选择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亦有权力进行细致的对比分析、甄别筛选,从而做出更符合自身需求的理性决定。其次,该法案还指出,当消费者与商家之间出现涉及到消费权益的争议时,可以借助于以下几种方法加以解决:(1)与经营者进行协商以达成和解;(2)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调停,或是向依法设立的其他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3)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投诉申诉;(4)依循与经营者事先达成的仲裁协议,递交至相应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处理;(5)最后一种方案乃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也是最为常见的最后防线。
2024-10-06 17:06: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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