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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首付款缴付与房屋买卖合同签署之先后顺序是否符合逻辑合理性,这需依据具体情境进行判断。若发展商早已成功获取了商品房预售许可凭证,则此类行为不仅在逻辑上具有合理性,同时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缘由在于,《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须遵循预售许可制度,同时针对商品房预售所应具备之条件以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申请流程,均需严格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执行。然而,若发展商尚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凭证,那么首付款先行缴纳后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做法便属违法行为。在此种情形之下,购房者可能将面临资金安全风险以及合同效力存疑的风险。因此,在购房之前,购房者务必对发展商的相关资质及许可证状况有所了解,并优先考虑选择信誉良好的发展商,从而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024-10-05 15:1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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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先缴纳首付款后签订购房合同是否合规的问题,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致分析与判断。倘若开发商已经获得了相应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如此安排则被视为合理且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之规定,商品房预售施行预售许可制度,同时商品房预售具体条件以及办理预售许可证明所需遵循的程序,必须严格参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然而,若房地产商并未获取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要求购房者先行支付首付款才签署购房合同的做法无疑属于违法行为。在此种情形之下,购房者可能面临资金安全的潜在风险以及合同无效等法律层面的挑战。因此,在正式购买房产之前,购房者应详细了解开发商的相关资格认证及其许可证状况,优先挑选信誉良好的房地产商,以此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2024-10-05 14:08: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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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先支付房款后签署购房协议之合理性问题,需依据特定情境加以考量。若房产开发商已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则此种行为具有合规性与法律效力。此乃由于《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活动应遵循预售许可制度原则,及该许可的申请与核发皆须依循《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的相应规定。然而,若开发商尚未取得上述许可证,则先行支付房款再行签订购房协议的做法即构成非法行为。在此状况下,购房者或将面临资金安全隐患以及合同无效的风险。因此,在进行购房决策之前,购房者务必对开发商的相关资质与许可证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并优先考虑选择具备良好声誉的开发商,从而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2024-10-05 12:44:2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