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遭遇延迟交房情况时,若经多次催告后累计达三个月之久而未能如期交付房屋,则购房人有权利选择解除合同。在此种情形下,购房者有权通过正式书面形式向开发商提出催告,并与之协商确定合同最后截止履行日期,同时敦促开发商尽快妥善履行责任义务。若催告措施持续实施超过三个月且未得到实质性改善,则购房者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主动解除合同关系,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已支付款项以及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若遭遇延期交房且催告时间长达三个月仍无果,则当事人有权解除该房屋买卖合同。作为购房者,您可向开发商发送正式书面催告函,双方协商确定并明确约定合同最终的履行期限,以敦促开发商尽快启动相关程序履行义务;如催告期已达三个月以上,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您将享有法定的合同解除权,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全部款项及房屋,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2024-10-05 09:17:37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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