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逾期交付房屋所产生的违约赔偿金原则上应不高于主契约金额的二十个百分比。但若因此而导致的损失极其严重,则可适度调整违约赔偿金的比例,以达到主契约金额的三十个百分比为上限。自逾期之日起,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请求,要求其履行相应的支付义务。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在延期交付房屋的情况下,所产生的违约赔偿金原则上不应超出主合同约定标的总额的20%。然而,若造成的实际损害程度较大,则可酌情将违约金比例适度提高至主合同标的总额的30%以内;自延期之日起,购房者即可向对方提出支付违约金的请求。
2024-10-05 08:57:52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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