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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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而言,在遇到农村土地纠纷问题时,人们首先会选择寻求乡村委会的调解服务,其次是向所在地的乡镇土地管理部门或者县级土地管理局提出相关申请。需要强调的是,我国现行的农村宅基地政策明确规定,其审批权归属于各村庄内部,并需在乡镇级机构进行备案登记。若在此过程中出现了与宅基地相关的争议或纠纷,则应由乡镇和县级经济管理站负责担任仲裁角色。然而,对于仲裁结果有异议者,亦可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程序以维护自身权益。
2024-10-03 15:34: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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