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有关于农村房屋宅基地的相关事宜,首要途径是寻求乡土地所或县土地管理局的协助。中国农村的宅基地批准权与备案工作皆由村委会承担,若发生所谓的纠纷,则将由所在乡镇及县级经济和行政管理站进行裁决仲裁。若对此仲裁裁决持有异议,可依法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国有土地以及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均可依法确定给予单位或个人使用。
同时,使用该类土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承担起相应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法定义务。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国家设立了各乡镇土地所以及县市级土地管理局,而全国范围内的农村住宅用地申请事项则需要经过村组的批准,并在乡镇政府进行备案。若在此类宅基地领域出现争议,将由乡镇或县级经济管理部门负责调停与仲裁。
然而,若当事人对于上述仲裁结果持有异议,有权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发起民事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国家拥有的国有土地及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依法分配给企事业单位或市民个人,并且使用该类土地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承担起维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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