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连云港法律咨询 > 连云港其他法律咨询 > 刚刚当上单位的负责人,请问单位负责人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刚刚当上单位的负责人,请问单位负责人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戴** 江苏-连云港 其他咨询 2018.02.10 18:15:42 5586人阅读

你好,律师,我刚刚当上单位的负责人,我不是很清楚需要承担什么责任,请问下单位负责人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连云港律师 其他律师 连云港其他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会计工作是一种社会活动,与社会经济环境有着密切联系,社会生活中的许多总是都对会计工作有很大影响,如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有令不禁、虚报浮夸、不公平竞争等问题,都直接影响会计工作的正常运行。为了保证单位负责人正确履行职责,合理确定其应承担的会计法律责任,政府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工作的宏观监督和管理,为《会计法》的实施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从我国会计工作实际看,经过多年努力,会计法规制度逐步健全,但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等问题总是屡禁不止,与监管工作不力有很大关系。《会计法》在赋予财政部门管理会计职责的同时,明确责任、职权到位,也有利于解决多种监督问题。对财政部门至少需要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完善与《会计法》相配套的有关法规制度建设。修订后的《会计法》,在内容上充实了,有些问题如会计核算规则、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会计做作业资格管理要求,会计监督的要求等,都需要按照《会计法》的基本原则,结合会计工作的实际情况予以具体化。这是使《会计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的重要保证。二是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通过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督促各单位贪污建账和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依法查处会计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对授意、指使、强令编造虚假会计信息、设账外账等严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应当依法严肃惩处,维护国家和法律的尊严。
单位负责人是单位的法人代表,对本单位所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要负主要责任,因此,单位负责人承担的责任还包括会计责任,单位负责人应组织学习新《会计法》的内容,使之成为自己日常经济行为监督武器,自觉把自己的经济行为规范在法律之内,会计人员也应积极学习领会新《会计法》内容,使之成为自己工作的法律武器,不畏强权,以确保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同时树立起对会计行为负直接责任的观念。同时,通过对新《会计法》的学习,增强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行为应负的责任感,以国家的利益为重,不设账外账,保证了会计信息的完整和真实。

2018-02-10 18:16:42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这是对单位负责人含义的界定。单位负责人主要包括两类人员:一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也称法人代表),即是指依法代表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国有工业企业的厂长(经理)、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国家机关的最高行政官员等;二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等。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并不是指具体负责经营管理事务的负责人,如公司制企业的总经理等。

2020-11-04 22:50:39 回复

【法律意见】 2020年,独生子女家庭可以领到这6大补贴。如下: 一、只要是办理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父母每年都可以领到至少60元以上的补助,一直到孩子长到18周岁位置。。 二、独生子女的父母只要是年满59岁后,国家都会给予其父母每年960元的补助,需要说明的是,想要领取这项补贴是需要经过审核批准的,具体条件请详询当地部门。 三、只有独生子女的父母可以办理名望证,凡持有《独生儿女父母名望证》的夫妻,自领证到儿女满足18周岁前,每个月可付出10元独生儿女嘉奖费 四、国企工人们所熟知的退休补助,即独生子女的父母按前提措置退休的职工,退休金加发百分之五。 五、针对农村的独生子女补贴政策,即村落独生儿女户的养老保险补助。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在购买新农保时,给予必定补助,有的处所还是全免的 六、独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时,每人享有至少1000元的一次性嘉奖。

刑法第31条对单位的处罚作出以下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由此可见,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实行以两罚制为主,以单罚制为辅的处罚原则。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刑法第31条对单位的处罚作出以下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由此可见,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实行以两罚制为主,以单罚制为辅的处罚原则。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