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完购买房屋的合约后,仍有可能进行退房操作。
然而,这种情况仅限于出现以下几种特殊情况:
首先是由于存在重大误解而导致的退房要求;
其次是一方或第三方实施了欺诈行为;再次是一方或第三方对另一方施加了威胁;最后是合同条款明显不公,即显失公平的情况下,才可提出退房申请。在此种情况下,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购房合同。
在签署房产购买协议之后,若出现以下情况,房屋买卖双方一般仍有权利解除这份合同: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况;遭遇一方或第三方的欺诈行为;受到一方或第三方的威胁;以及明显不符合公平原则的情况。在此种情况下,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购房合同。
2024-09-28 15:52:43 回复
解析:
在签署购房协议之后,原则上是允许退房的。
然而,若是在签订合同时出现了严重的误解、遭受到了一方或第三方的欺骗、遭受到了一方或第三方的压迫,亦或是显露出明显的不公等情况时,当事人便有权利申请退房。在此种情况下,他们还能够寻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购买房屋的协议进行撤销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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