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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民事诉讼法中提及的破产职工工资,被视作劳动者在现有劳资关系下理所当然应该享有的报酬权益,对于维系他们的基本生活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抵押权作为一种担保债务履行的手段,当债务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债务义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对抵押物进行优先受偿。然而,破产职工工资因其关乎民生福祉的特殊性,往往能够获得优先保障并予以支付。相较之下,抵押权则是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设定的一项担保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024-09-28 09:19:0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