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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常说的那个抢劫或者盗窃罪,通常是由发生在哪个地方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来负责处理。这儿所说的"犯罪行为发生地",其实就是犯罪行为干了个啥事,打算咋干,准备在哪儿干,干了没多久就停下了等等所有跟犯罪行为有关系的地点;
至于说到“犯罪结果发生地”,那就是受害者受到侵害的地方,盗得的钱财被实际拿到手的地方,赃物藏在哪儿、怎么挪动过来的、用到哪儿去、卖到了什么地方等等这些跟犯罪行为有关联的地方都算~
2024-09-19 11:0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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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这种事儿,主要还是得看犯罪行为在哪儿发生的,以及这些行为又对哪里造成了损害或者利益损失。这样的话,公安局或者人民法院就是最合适的负责调查和审判的部门。所谓犯罪行为发生地,就是指那些跟犯罪活动直接相关的地方,比如你实施犯罪行为的地方,还有准备犯罪的地方,开始犯罪的地方,等等这些都是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而犯罪结果发生地,顾名思义,就是犯罪行为涉及到的人、东西或者财产受到损失的地方,例如犯罪的受害者在哪里,犯罪所得的财物在哪里被偷走、收藏起来、转移走了、用掉了、卖出去了,这些都算是犯罪结果发生地。
2024-09-19 10:25: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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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侵占罪的司法管辖问题,一般情况下,该权限应归属于实施犯罪行为及产生犯罪结果的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
其中,犯罪行为发生地涵盖了犯罪行为的实施场所,包括但不限于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相关的各个地点;而犯罪结果发生地则主要指犯罪对象遭受侵害的地区、犯罪所得实际获取的地方、犯罪所得的藏匿处所、转移地点、使用场所、销售地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地域管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024-09-19 09:44:0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