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延期交房所造成的违约赔偿责任,其具体标准是根据购房者已经支付的房地产总价值的1%至1‰,再乘以实际延期交付的天数来予以核算。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逾期交房违约金必须严格依照约定执行,消费者并未遭受任何经济损失并不构成开发商可以免除违约责任的合法理由,除非开发商能够证明其确实存在法律上认可的免责事项。
2024-09-16 15:48:01 回复
关于延期交付房屋所引发的违约责任赔偿问题,通常按照已支付房地产价值总额的1%-1‰这一比例,乘以逾期天数来予以核算。对于双方约定的逾期交付房屋违约金应按约履行,并不得因消费者未受到任何经济上的实际损失而作为开发商无须承担相应责任的借口,除非确有厂商合法且充分的免责事宜。
2024-09-16 14:04:09 回复
解析:
在处理延期交房违约赔偿问题时,我们应该依据已经支付的房屋总价值的1%到1‰之间来乘以逾期交房的天数进行具体计算。对于合同中约定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我们应严格依照约定进行支付,决不允许因消费者并无实际经济损失便作为开发商推卸责任的借口,除非确实存在法律规定的免责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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