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解析:
当企业集团面临破产清算时,对于债务问题的处理将会遵循一套严谨的法律流程。
首先,专门负责破产管理事宜的机构即“破产管理人”将接手对集团所属所有资产以及各项业务活动的监管工作。而在处理债务问题上,我们一般按照如下的原则及规范性程序来进行操作:
首先,优先解决破产费用以及共益债务的偿还问题;
其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依次对各类债务进行清偿。其中,有担保的债权在其对应的担保物价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随后,我们将着手清偿员工债权,这其中涵盖了工资、医疗费用、伤残补助金、抚恤费用等多个方面;
紧接着,我们还需支付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所拖欠的税款;
最后,才轮到普通债权人获得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024-09-15 09:17:3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