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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大棚看护房是否需要审批

徐** 重庆-大渡口区 补偿标准咨询 2024.09.13 14:52:14 343人阅读

农业大棚看护房是否需要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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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业大棚里那个看护房要不要去申请批准,这得看它到底有多大,还有用处咋样。如果看护房超过了规定的大小或者用来干其他跟农业生产没关系的事儿的话,那你就得去找有关部门去申请批准了。这么做就是为了保证你用地合法合规。但要是这个房子只是放些农具、给农民们暂时歇个脚之类的,而且面积也没超过该有的限度的话,那有可能就不用额外去申请。

2024-09-13 18:59: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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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业大棚里头的看护房需不需要经过批准?这个问题主要要看这个房子有多大,还有它是用来干啥。一般来说,要是看护房太大或者是用来看热闹的,不是跟搞农业有关的事情,那就得走程序去申请了。申请的意义就是要保证这块地儿用对了地方,也没有违反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定。但要是这房子只是拿来放点农具,农民伯伯下工后坐会儿之类,又不大,那就可能不用特意去申请了。

2024-09-13 17:30: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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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农业大棚附属看护用房的批准与否,主要取决于该设施的实际占地规模及用途。通常情况下,若看护房的建筑面积超过特定标准或者其功能并非用于农业生产相关方面,便有必要对其进行批准行动。而审批的核心意图在于保证土地的利用方式与整体规划相契合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然而,若看护房仅被用于农业生产过程中必备的工具存储以及工作人员暂时休息等事宜,并且其占用面积处在适当的范畴之内,那么或许可以不必另行申请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2024-09-13 15:34: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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