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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讨论房屋预售合同时,它与贷款合同虽然密切相关,但却是两个独立且具有自身特点的合同文件。在这个过程中,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是基于房屋买卖;而购房者和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则主要体现在借贷方面。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解除条件,那么购房者可以选择解除自己与开发商之间的买卖合同,但这并不意味着他需要同步解除与银行之间的按揭贷款合同。对于购房者来说,尽管买卖合同已然解除,他和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仍然存在,因此,还款责任也不能因为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而随之终止。
2024-09-12 14:4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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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地产市场中,房屋预售合同与按揭贷款合同虽然有紧密的关联性,却依然属于两个相互依存、亦有所区别的主体法律关系。简而言之,购房人与开发商间的法律关系属于房屋买卖契约,后者则与金融机构或银行形成借贷关系。当合同所规定的解除条件得以满足时,购房人有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其必须同时解除与银行之间的按揭贷款合同。在此情况下,购房人与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将继续存在,因此,购房人仍需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2024-09-12 14:26: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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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房屋预售合同及贷款合同虽性质各异、彼此关联却又独具特色,对于购房者而言,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的关系乃是典型的房屋买卖交易;而在同一时间点上,购房者与商业银行之间则构成了借贷合约关系。一旦在上述两份契约中出现了任何符合约定的合同解除条款,购房者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然而,这并不等同于他能够同时终止按揭贷款合同,因为在此情况下,购房者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依然存在,购房者仍需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2024-09-12 14:24: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