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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最新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赵** 云南-德宏 房产纠纷咨询 2024.08.30 11:24:18 419人阅读

南京最新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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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两点:1、在出现违反协议规定的情况时,遵循合约义务的一方有权及时向另一方发出暂停合同执行的正式通知;2、当违反协议规定的一方在收到暂停执行的通知后未能提供有效的担保措施或恢复其履行合同的能力,但仍然坚持要求预购房屋的一方继续履行合同时,遵循合约义务的一方有权拒绝该请求,并且可以依法行使解除权以解除合同,同时追究违反协议规定的一方的违约责任。

2024-08-30 13:0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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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的妥善处理,一般有以下几种途径:首先,守约方有权在适当的时候向违约方发出书面告知,请求其停止合同的继续执行。其次,当违约方接收到此项通知之后,如果未能及时提供相应担保并且没有恢复履行能力,却依然坚持要求预购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话,守约方可以采取坚决措施,拒绝违约方的无理要求,并且拥有合法的权利去解除该份合同,同时对违约方提出法律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2024-08-30 11:49: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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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处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时,可以采取以下方式:首先,遵守合约的一方有权及时地通知另一方停止合同履行;其次,如若违约方在收到通知后未能提供相应的担保以恢复合同的履行能力,而仍然坚持要求预购方继续履行合同,那么遵守合约的一方有权拒绝此请求,并且可以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该合同,同时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2024-08-30 11:46: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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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23 145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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