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在正常情况下,生育津贴和工资是无法同时获得的。通常情况下,由企业作为承担生育保险责任的主体,首先向劳动者支付产假的工资,待劳动者提交相关申请所需的必要文件之后,企业再携带这些资料进行生育保险金待遇的申请。如果企业向劳动者支付的产假工资超过了劳动者应享有的生育津贴金额,那么企业就没有义务再将已领取的生育津贴支付给劳动者。
2024-08-29 09:13:02 回复
咨询我
生育津贴与工资是无法同时被享有之福利待遇。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须预先为劳动者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随后凭借劳动者所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来申请生育保险待遇。倘若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发放的产假工资已经超过了其可享有的生育津贴金额之时,用人单位则无需再将已领取的生育津贴返还给劳动者。
2024-08-29 07:15:51 回复
咨询我
解析:
按照现行法规规定,女性职工在休产假的过程中,无法同时享有生育津贴以及正常工作期间所应得到的薪资报酬。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需先行依照相关规定向劳动者发放产假期间的工资报酬,然后再依据劳动者所提供的相关申请资料,申报其在生育期间享有的生育保险权益及福利津贴。倘若在这一过程中,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了高于其实际可享受的生育津贴金额的产假工资,那么用人单位便无须再将已领取到的生育津贴支付给劳动者。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024-08-29 05:53:4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