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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租售及转让引发的争议,通常有四种途径得以处理,分别为和解、调解、仲裁以及诉讼。首当其冲的便是以互惠互利的基础,参照相关法律和理念,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进行私下洽谈和解;若此途径无法达到圆满的结果,便可寻求第三者介入并协调解决问题;如若仍未能取得共识,依据已签订的租赁/销售协议或彼此达成的约定,可由特定机构进行仲裁裁决;而最终不能妥协的话,就只能诉诸于土地管理部门,依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诉讼形式维护自身的法定权益。
2024-08-28 14:2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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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商铺租赁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纠纷,您有权利采取以下四种途径进行维权和处理。首先,建议您在尊重双方利益、平等互惠的基础上,尽可能地展开私人性质的和解洽谈。若无法达成共识,您还可以寻求第三方机构来协助调停和斡旋。其次,当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且根据相关合同或当事人间的约定需要进行仲裁时,按照合同条款或者各方达成的临时协议委托指定的机构进行仲裁解决。最后,倘若前述所有途径都未能圆满顺利地解决问题,您仍然有权采用法律途径,向当地的司法机关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024-08-28 12:52: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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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处理商铺出租转让产生的纠纷方面,有多种可行方法以供选择。首先是,当事人双方应当本着互助互利的原则,尝试在私下达成和解。若和解无法实现,便需要寻求第三方公正的调解。若前两者皆无效果,那么接下来便可以遵循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规则,或参照双方达成一致的协定,理性地通过指定机构的仲裁来进行决策。倘若以上途径均未能妥善解决问题,那么最后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024-08-28 11:35:4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