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理赔之行为是否构成金融诈骗罪需依具体情况审慎判定。若在未进行理赔之时,存在故意制造保险标的虚假陈述、对于已发生的保险事故编撰虚假的因素或夸大同原实际损失的程度、捏造从未真实发生过的保险事故、蓄意引发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以及故意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患上疾病等五类保险诈骗行为,则可视为骗保行为。
倘若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是否足以认定为构成诈骗罪呢?此问题需依具体情况而定。
至于何谓“无理赔”,应视其是否存在保险欺诈行为中的五项重要内容来判断。这五种行为包括:故意捏造虚假保险标的;对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缘由或夸大损失程度;捏造并未实际发生的保险事故;故意制造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以及故意致使被保险人遭受死亡、残疾或疾病等严重后果。
解析:
对于不予赔偿是否构成欺诈罪,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至于所谓的“不予理赔”究竟是否等同于“骗保”,这取决于在案件中是否存在以下五项保险欺诈行为中的任何一项或多项。这五种保险欺诈行为包括:蓄意捏造保险标的、对实际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严重性、编造从未真实发生过的保险事故、故意制造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以及故意导致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患病。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律师解析 对于不予赔偿是否构成欺诈罪,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至于所谓的“不予理赔”究竟是否等同于“骗保”,这取决于在案件中是否存在以下五项保险欺诈行为中的任何一项或多项。这五种保险欺诈行为包括:蓄意捏造保险标的、对实际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严重性、编造从未真实发生过的保险事故、故意制造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以及故意导致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患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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