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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公司拒绝承担的医药费用部分,当事人可依法向责任方提出索赔诉求。若与责任方就医药费补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当事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请求裁定被告支付相应的损害赔偿金。
至于赔偿金额的确定,需依据相应的医疗机构开具的收据、发票以及其他相关凭证来予以核定。
2024-08-21 10:0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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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遭遇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医药费用的情况下,建议您向造成事故责任方积极主张权益。如果您与责任人无法就医药费赔偿事宜达成共识,可考虑通过司法程序寻求解决方案,并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以期获得合理的赔偿金额。
至于具体的赔偿标准,应依据医疗机构开具的相关票据及其他凭证来予以核定。
2024-08-21 09:21: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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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对于保险公司未予赔付的医疗费用,您有权向直接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责任人提出索赔要求。在与责任人就相关医药费用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您完全有权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裁定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至于具体的赔偿金额,应依据医疗机构所开具的相关票据及其他凭证来予以确认和计算。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024-08-21 08:59:1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