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有害食品被抓起来的话,其犯罪尊则主要是看这些情况:首先就是销售额要达到五万块以上;
其次,如果还没卖出去,那么仓库里还剩下的货价值也要有高达十五万以上才行;
最后,即使销售额不到五万块,但是把已经卖出去的那部分收入乘上三倍再加上那些还没卖出去的假冒伪劣食品的价格,加起来也得要有十五万块钱以上。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只要满足下面这些条件就能立个案了。
首先,你得有销售行为,而且这个销售额还得达到了五万块以上才行;
其次,如果你没有把东西卖出去,但是这个货物的价值已经超过了十五万块钱,那也能立案;
最后,就算你的销售额没达到五万块,但是你把已经卖出去的钱乘以三倍以后,再加上那些还没卖出去的假冒伪劣产品的价值,加起来总共有十五万块以上的话,也是可以立案的。
解析:
在针对贩卖有害食品罪立案标准的认定上,通常涵盖了如下几种情况:
首先,如果贩卖的有害食品销售额达到了人民币五万元或以上的水平;
其次,虽然未实施销售行为,但是其未售出的有害食品总价值已经达到了人民币十五万元或以上的水平;
最后,即使贩卖的有害食品销售额未达到人民币五万元,但若将已售出商品的销售额乘以三倍之后,再加上尚未售出的伪劣产品的价值总额,这两者的总数也已经达到了人民币十五万元或以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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