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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债务人享有的关键性权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其有权在监督之下自行支配各项财产及其商业运营事务。
其次,债务人拥有向法院以及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职权。除此之外,债务人还具备特定的重整计划草案解读和阐释的权限。
然而,与享有的上述特权相对应,债务人亦须承受一系列应尽之义务:
第一,债务人必须如实地向管理人或者法院报告财产状况、业务运行情况等相关信息;
第二,债务人必须接受管理人的严格监管,并严格遵守重整期间所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
最后,债务人需要积极参与到重整程序之中,切实履行重整计划中的各项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
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依照本法规定已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本法规定的管理人的职权由债务人行使。
2024-08-16 12:17:1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