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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拘传应该满足哪些条件?

吴* 上海-静安区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18.02.03 11:45:09 110人阅读

我即将面临开庭处理事件,我害怕到时候当事人不听从法官的调配,不出庭接受传唤,我想知道法院可以拘传的条件是什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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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拘传 第
一,必须是必须到庭的被告。所谓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件事实的被告。因为诉讼标的为赡养、抚育、扶养的案件,直接涉及到权利人的基本生活问题,并且原、被告之间有一定的亲属关系,适宜用调解方式解决。如被告不到庭,则不利于原告合法权益的保护和调解的进行。即使法院硬性判决,也不利于判决的履行。对于被告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件事实的,也必须要求其到庭。如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即是。
  第
二,对必须到庭的被告已经两次传票传唤。法律要求必须用法院传票并依照法定的程序和送达方式,传唤的次数是两次。
  第
三,必须到庭的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正当理由,即指不可抗力的事由或事实,当事人无法预见和难以自行克服的困难,如自然灾害、突然病重等情况。没有这类理由,当事人的其他借口均不成立。
  以上三条同时具备时,人民法院才能适用拘传措施。适用拘传措施,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提出意见,报经本院院长批准,并填写拘传票,直接送达被拘传人,由被拘传人签字或盖章。在拘传前,应向被拘传人说明拒不到庭的后果,经批评教育仍拒不到庭的方可拘传其到庭。

2018-02-03 11:59: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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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拘传,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况下强制被告到庭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这包含了三层意思(一)适用对象是必须到庭的被告。一般来说,离婚案件的当事人须出庭参加诉讼。
(二)已经两次传票传唤。
(三)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如果赵某作为离婚案件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符合拘传条件。适用拘传,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提出意见,报经院长批准,并且填写拘传票,直接送达被拘传人,由被拘传人签字或者盖章。

2018-02-03 11:47:09 回复

对于构成宣传传销活动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民个人财产,通常是货币。常伴随偷税漏税、哄抬物价等现象,侵犯多个社会关系和法律客体。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从事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但不是所有的行为都构成犯罪,情节一般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只有行为人实施行为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要区分罪与直销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若在直销行为中出现夸大直销员收入、产品功效等欺骗、误导行为,应由直销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而不应视为罪。情节严重的认定应结合涉案金额、发展人员数量、中使用的手段、造成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衡量。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追究的主要是的组织策划者,多次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加入组织的积极参与者。对一般参加者,则不予追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6月18日《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故对专门从事行为的公司,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不以单位犯罪论处,而对其组织者和主要参与人以自然人犯罪定罪处罚。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行为,为国家法规所禁止,但为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仍然实施这种行为,且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希望和积极追求的态度。

女子遭强制传唤,适用强制传唤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女子遭强制传唤网传在深圳宝安西乡流塘大门口,两名女孩被警察检查身份证,因无法提供清晰身份证明被依法传唤。女孩在去派出所的路上偷录下一段视频,曝光当事民警存在执法不规范的问题。今日凌晨,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发微博回应称,民警陈某在执勤过程中言语失当,存在过错,已被停职。该分局领导和当事民警已向两名当事人做出了诚恳道歉,当事人表示理解。根据网传视频显示,在前往派出所的路上,双方在警车上发生言语冲突。双方在争论时,穿制服的警察质问女孩:“你没有身份证,还不接受调查!”“今天就是你自己犯贱。”视频一经公布,就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昨天下午,视频中男性警察所在的深圳公安宝安分局发布微博回应称,已展开对该情况的全面调查。据当地媒体报道,当事民警昨晚在派出所称,自己一方面是要向两人讲为什么要查身份证,另一方面也是要她们敬畏法律,但“举例不恰当、声音大”。他说,“我的出发点绝不是为了耍权威”。适用强制传唤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票。传票应先期送达被传唤人。受传唤人应按传唤要求准时到案。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到案的,要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经依法传唤而拒绝到案的,司法机关可根据侦查或审判活动的需要,依法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强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的,也可以在拘传后变更强制措施,执行逮捕或进行拘留。同时,拒绝接受传唤,也可作为对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的一个表现,在量刑时予以考虑。《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传唤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强制传唤,是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的犯罪嫌疑人,使用强制方法将其带至公安机关或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应当即使对被传唤人进行询问查证,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违法行为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一、传唤的对象有哪些?拘传作为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只能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自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以及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诉讼参与人不能适用。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流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之规定,拘传的适用对象包括两种:1、经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到案的;2、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直接拘传的。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各机关法律解释并未规定拘传的证据条件,因此,从理论上说,即使执法机关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执行,仍然存在拘传被合法滥用之可能。二、刑事拘传的适用条件是什么?刑事拘传的适用采取拘传措施应具备三个条件:1、拘传的对象是法律规定或认为必须到庭的被告,或者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而作为被告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2、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必须经过传票传唤;3、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适用拘传措施,应由本案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提出意见,报经院长批准,然后填写拘传票,交司法警察直接送达给被拘传人,令其随票到庭。如果被拘传人拒绝随票到庭的,司法警察可以使用械具强制其到庭。

女子遭强制传唤,适用强制传唤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女子遭强制传唤网传在深圳宝安西乡流塘大门口,两名女孩被警察检查身份证,因无法提供清晰身份证明被依法传唤。女孩在去派出所的路上偷录下一段视频,曝光当事民警存在执法不规范的问题。今日凌晨,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发微博回应称,民警陈某在执勤过程中言语失当,存在过错,已被停职。该分局领导和当事民警已向两名当事人做出了诚恳道歉,当事人表示理解。根据网传视频显示,在前往派出所的路上,双方在警车上发生言语冲突。双方在争论时,穿制服的警察质问女孩:“你没有身份证,还不接受调查!”“今天就是你自己犯贱。”视频一经公布,就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昨天下午,视频中男性警察所在的深圳公安宝安分局发布微博回应称,已展开对该情况的全面调查。据当地媒体报道,当事民警昨晚在派出所称,自己一方面是要向两人讲为什么要查身份证,另一方面也是要她们敬畏法律,但“举例不恰当、声音大”。他说,“我的出发点绝不是为了耍权威”。适用强制传唤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票。传票应先期送达被传唤人。受传唤人应按传唤要求准时到案。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到案的,要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经依法传唤而拒绝到案的,司法机关可根据侦查或审判活动的需要,依法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强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的,也可以在拘传后变更强制措施,执行逮捕或进行拘留。同时,拒绝接受传唤,也可作为对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的一个表现,在量刑时予以考虑。《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传唤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强制传唤,是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的犯罪嫌疑人,使用强制方法将其带至公安机关或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应当即使对被传唤人进行询问查证,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违法行为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一、传唤的对象有哪些?拘传作为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只能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自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以及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诉讼参与人不能适用。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流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之规定,拘传的适用对象包括两种:1、经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到案的;2、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直接拘传的。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各机关法律解释并未规定拘传的证据条件,因此,从理论上说,即使执法机关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执行,仍然存在拘传被合法滥用之可能。二、刑事拘传的适用条件是什么?刑事拘传的适用采取拘传措施应具备三个条件:1、拘传的对象是法律规定或认为必须到庭的被告,或者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而作为被告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2、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必须经过传票传唤;3、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适用拘传措施,应由本案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提出意见,报经院长批准,然后填写拘传票,交司法警察直接送达给被拘传人,令其随票到庭。如果被拘传人拒绝随票到庭的,司法警察可以使用械具强制其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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