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有一个人在法庭上当着法官和其他所有人的面,承认了另外一个人说的是真的,那这个承认就等同于是纸上打印的章,除非有足够强烈的相反证据来否定它,或者说他自己承认的事情跟已经查清楚的事实不相符,不然的话,这个承认就是有法律效力的。比如说,有个人在法庭上承认了他偷了别人的东西,但是后来又后悔了,不想承认了,这时候法官就要看具体情况,看看他为什么要反悔,是不是有什么合理的原因。如果找不到合理的原因,法官可能会考虑到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这些基本原则,然后判这个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4-08-11 14:46:00 回复
如果有一方在法庭上亲口承认了另一方说的话,那这个承认就得算数,除非有证据能证明他说的不对,或者他自己都承认的事情跟已经查清楚的真相不符合。但是如果有一方在庭审过程中突然撤回了那个承认,而且又找不出什么合适的理由来解释这个行为的话,并且如果对方也同意了你的撤回请求,那么原来的那个承认还是照样作数的。同样的,如果有人答应了之后又反悔了,那么法院就要看具体的情况才能知道他到底是不是真的有足够的理由可以撤销这个承诺。如果答案是没有,那么基于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法院很可能会判这个人要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解析:
倘若一方当事人在庭审之中对于另一位当事人所作之陈述进行承认,除非有确切的相反证据能够充分证明该项承认不成立,又或者是被承认的事实与已经查清的事实存在出入,否则这种承认将具备法定的拘束力。若在庭审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撤销了先前的承认,然而却未给出合理的解释说明,并且对方当事人对此次撤回表示赞同,那么原有的承认仍应保持有效。倘若一方当事人为了达成某一承诺而事后反悔,法院将会依据实际情况来判定其反悔行为是否具有合理性的基础。若未能找到合理的解释,法院可能会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公平正义的理念,裁定该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专业解答承诺有效,做出口头承诺后又反悔的,并不影响承诺的法律效力,像这种情况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只要有证据证明口头承诺的存在,对方没有任何正当理由反悔的,按口头承诺的约定追究违约责任,没有约定的,法定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专业解答口头承诺又反悔有效,如果有证据证明确实是存在着口头承诺的话,肯定是能够发生法律效力的。毕竟根据《民法典》第469条当中明确的规定,当事人签订合同是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或者是口头形式的。
律师解析 承诺了又反悔的处理方式如下: 1、承诺到达对方当事人前承诺可以撤回;2、无法撤回的承诺要想反悔,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或依约定解除因承诺生效而成立的合同;3、协商不成的,除了法律规定的法定解除事由外,承诺了又反悔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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