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若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事宜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了赔偿协议,然而其中一方却对该协议产生了异议,继而以原先的道路交通事故为基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此情况下,为了让诉讼参与者明白可能面临的诉讼风险,人民法院有必要向当事人阐述相关法律条文,那么,我们建议他需要在诉讼中加上关于如何变更或撤销调解协议的诉求。
待法院对这类案件进行审理时,首要任务是仔细审查赔偿协议的有效性以及是否存在被变更或撤销的情节。
若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无任何变更、撤销情形发生的,应及时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反之,如果存在此类情况,则需要进一步审慎处理并依据法律规定明确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以上所述的相关规定,很遗憾地告诉您,在本次案例中并未出现需变更或是撤销的情况,意味着赔偿协议已经具有很强的约束力和可靠性,无法随意撤销。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