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哺乳假的最新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于女性员工,不适宜因为她们的婚姻状态、生育状况或者哺乳行为而降低其薪酬福利待遇;
其次,在女员工处于孕期、产期以及哺乳期中,雇用方不得解除或终止其劳动合同;即使劳动合同期限已满,也无法终止该合同,务必延续至哺乳结束之后再行终止;
再次,对于孩子年纪小于1岁的女方员工,其所属单位应在其每班的劳动时间范围内,给予两次共计每次三十分钟的哺乳时间;若是生育多胞胎的情况,则每多喂哺一名胎儿,需额外增加的哺乳时间不得少于三十分钟。每班劳动时间内女员工所享有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进行合并使用;
最后,孕妇哺乳时间及在雇佣场所内往返哺乳地点的时间亦可视作有效的工作时间计算。
另外,还需注意,不得安排女员工在给未满1岁的孩子哺乳期间从事国家法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以及在哺乳期内禁止从事的其他劳动,同时也不得安排其加班或参加夜班工作。如果孩子满1周岁后被确诊为体弱儿,则可以适度延长哺乳期,但是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对于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征的女员工,如果症状较为严重,每月可以享有1-2天的带薪休息。
此外,如果女教师在产假期间恰逢学校寒暑假,那么她的寒暑假休息时间可以相应地予以顺延。关于哺乳假的申请条件具体如下:女性员工在生育之后,如有实际困难并且工作条件允许,可以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经批准后可享受长达6个半月的哺乳假期。在此,需要强调满足哺乳假申请的前提条件包括存在实际困难、工作条件允许、个人主动提出申请并得到单位的批准。
2021年关于哺乳假的最新法规明确指出,1.任何企业不得以妇女正在婚育或生产哺育阶段为理由降低其报酬水平;
2.对于处于孕期、产期以及喂奶阶段的女性员工,公司或机构都无权结束她们的雇佣合同;即使雇佣期限届满,合同亦不能自动失效,须延期至哺乳期结束才能执行;
3.对于尚在婴儿零岁以下的女性员工,内部理应为其指定每工作日两次每次半小时的喂乳时间,如遇怀有双胞胎或以上早产儿情况时,每次喂奶时间将相应地延长半个小时。员工所享有的每日两次喂奶时间在当日工作时间内均可以灵活调整使用,以及在岗位上进行来回哺乳的时间也应该纳入计算在内计算在工作时间范围之内;
4.企业不应鼓励女职工在哺乳不满周岁的婴孩期间从事国家法律规定属于第三级别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或者从事可能影响孩子健康的行为;
5.当确认婴儿已经满周岁,但仍然被判断为身体虚弱需要照顾的情况下,公司有权适量延长母亲的哺乳假期,但是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的期限;
6.对于已经被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征的职业女性,若病情程度严重,公司也可以每月为她提供公共假日以便休息1-2天;
7.如果女教师在怀孕期间恰逢寒暑假的时间段,那么凯期限可以相应地向后顺延。
至于哺乳假期长达六个月的申请要求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在生产之后,如果母亲遇到客观困难并且工作条件允许的话,在经过自己的申请并得到单位的核准之后,就有权力享受长达六个半月之久的母亲产假期,申请哺乳假期的关键要件就是必须存在切实的困难、工作条件确实合适以及个人能够主动申请,同时还需要单位的同意;
2.在孩子出生直至满足周岁年龄这段时间被称为“哺乳期”;
3.只要是按照计划生育政策完婚生子且生产假期已过仍需养育孩子的母亲,在经过亲自申请并得到上级领导的批准以后,同样有权利选择申请母乳喂养假期。
解析:
您需了解的关于2021年度哺乳假的最新规定如下:
首先,声明对于女员工,无论是因为已婚、怀孕亦或是生育和母乳喂养的原因,都不应降低她们的薪资待遇。
其次,如果该女性员工在妊娠时期、生育期间以及哺乳阶段,用人单位无法进行辞退,同样地,劳动合同到期后也不应当终止,直至哺乳期间结束为止才能结束合同。
此外,对于生育有不满一岁婴儿的女性员工,其用人单位应在每周的工作时间里,给她们2次哺乳时间,每次时间为30分钟,这被称为哺乳假。如果是多胞胎生产的话,每多喂一个孩子,每次哺乳时间将增加30分钟。每当这些女性员工在工作时间中享受两次哺乳机会时,其在本公司内部行走或者来回的路程时间,也会被计入上班时间。接下来,不得安排在哺乳未满一岁的婴儿期间的女性员工从事国家法律规定的第三级高强度体力劳动,或者他们在哺乳期不适合的其他工作岗位,并且不得让她们加班或上夜班。
最后,当婴儿满一年后,如果确诊为身体虚弱的个体,那么可以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长不允许超过六个月。
另外,如果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性员工,症状较为严重,甚至影响到了日常生活,可以每个月给予她们公假休息1-2天。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女教师的产假正好在寒假期间,她的寒假休息时间可以顺延。如果想要申请长达6个月的哺乳假,具体条件如下:如果女性员工在生育之后确实存在困难并且工作允许,只要经过本人的申请,并得到了单位的批准,就有权请假哺乳,假期可长达六个半月。
根据上述规定,女性员工在哺乳期间是指从刚生育至一周儿童满周岁期间。而如果分娩后抚养婴儿遇到困难,只需本人报名、单位审批后,即可享受哺乳假。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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