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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范畴中,债务被喻为一种必须履行特定行为或不为特定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责任,本质上就是一种特定的民法权利。相反地,债权则可以理解为债权人享有的权利,这种权利允许其请求特定的人为某种程度的行为或不为某种程度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债权并非单纯的要求与债相对应的人去做出什么行为,而是要求其愿意并且有能力去进行某项约定好的行为。
在会计学领域,债权通常被定义为借方今后将有权收到的资金,包括应收账目、应收票据、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项、应收股息、应收利息以及应收补贴款项等。而债务则是由过去的交易活动或者事项产生的,由企业或个人承担并预计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其中包括各类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候,债务也可以表示为所欠下的债务;为了偿还所有的债务,人们需要努力工作。
2024-08-02 15:3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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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两个概念——债权与债务。所谓债权,这是一种民法范畴内的权利,意味着债权人有权申请他人履行相应的法律行为(无论是行动还是态度);而债务则是一个相对性的概念,这是一个民法范畴内的责任,意指相对于债权人而言,债务人必须履行特定的法律行为(无论是行动还是态度)。
其次,从会计角度来看,债权被定义为企业未来可能收到的资金,其主要形式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以及应收补贴款等。相比之下,债务则体现了由过去交易或者事项衍生而来的,由企业或者个人承担并且预计会在会计处理中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者个人的现时义务,其中包括各类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候,债务也可以表示为所欠的债务,人们需要通过努力工作来偿还所有的债务。
2024-08-02 14:59: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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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在民法学中,债权实际上是一种特定的民事权利,它使得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实施某种特定行动(不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与之相对应的是,债务则是一种特定的民事义务,即债务人必须履行某种特定行动(不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
2.从会计学角度来看,债权是指企业在未来有可能收到的资金,这些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以及应收补贴款等。而债务则是由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所产生的,由企业或者个人承担并且预计会导致企业或者个人经济利益流出的现时义务,其中包括各类借款、应付账款以及预收账款等。有时候,债务也被用来表示所欠下的债务;人们需要通过努力工作来偿还所有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024-08-02 14:16:2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