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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和债权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唐* 重庆-永川区 债务债权咨询 2024.08.02 13:57:14 448人阅读

债务和债权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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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范畴中,债务被喻为一种必须履行特定行为或不为特定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责任,本质上就是一种特定的民法权利。相反地,债权则可以理解为债权人享有的权利,这种权利允许其请求特定的人为某种程度的行为或不为某种程度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债权并非单纯的要求与债相对应的人去做出什么行为,而是要求其愿意并且有能力去进行某项约定好的行为。
在会计学领域,债权通常被定义为借方今后将有权收到的资金,包括应收账目、应收票据、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项、应收股息、应收利息以及应收补贴款项等。而债务则是由过去的交易活动或者事项产生的,由企业或个人承担并预计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其中包括各类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候,债务也可以表示为所欠下的债务;为了偿还所有的债务,人们需要努力工作。

2024-08-02 15:3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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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两个概念——债权与债务。所谓债权,这是一种民法范畴内的权利,意味着债权人有权申请他人履行相应的法律行为(无论是行动还是态度);而债务则是一个相对性的概念,这是一个民法范畴内的责任,意指相对于债权人而言,债务人必须履行特定的法律行为(无论是行动还是态度)。
其次,从会计角度来看,债权被定义为企业未来可能收到的资金,其主要形式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以及应收补贴款等。相比之下,债务则体现了由过去交易或者事项衍生而来的,由企业或者个人承担并且预计会在会计处理中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者个人的现时义务,其中包括各类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候,债务也可以表示为所欠的债务,人们需要通过努力工作来偿还所有的债务。

2024-08-02 14:59: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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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在民法学中,债权实际上是一种特定的民事权利,它使得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实施某种特定行动(不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与之相对应的是,债务则是一种特定的民事义务,即债务人必须履行某种特定行动(不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
2.从会计学角度来看,债权是指企业在未来有可能收到的资金,这些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以及应收补贴款等。而债务则是由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所产生的,由企业或者个人承担并且预计会导致企业或者个人经济利益流出的现时义务,其中包括各类借款、应付账款以及预收账款等。有时候,债务也被用来表示所欠下的债务;人们需要通过努力工作来偿还所有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024-08-02 14:16:22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当利益。(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货款;加工款;租金;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对于前三种:贷款、加工款、租金,我们可归之为金钱债权,因为它们都是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对于后三种,我们可称之为非金钱债权,它们不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物或者智力成果。金钱债权,是我们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告等。债务:从会计意义看,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资不抵债怎样认定,资不抵债与清偿不能有什么区别1、如何认定资不抵债?实践中,律师介绍该标准是“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即债务人的实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需要注意的是,考察债务人的偿还能力仅以实有财产为限,不需要考虑企业信用、偿债能力等因素,同时,我们在计算债务数额时,不需要考虑是否到期,即包括已到期及未到期的债务。2、资不抵债与清偿不能有什么区别?律师表示支付不能是指企业法人欠缺清偿能力,即对于已到清偿期限,而且已受清偿请求之债务的全部或主要部分,处于全面地、长期地不能清偿之财产状态。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全部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其债务的客观状态。律师表示它仅以债务人的资产作为考察的依据,而不考虑其信用、技术和劳力等因素,因此,资不抵债并不必然导致清偿不能。只有当债务人资不抵债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才能构成破产的原因。不过,作为例外,我国《公司法》第204条规定,在公司因解散而清算时,清算组如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申请宣告破产。由此可见,资不抵债是公司在特定情况下破产的原因。支付不能作为破产界限应当更多地从公司的外部性出发,而资不抵债作为破产界限应当更多地从公司的内部性出发。前者重在形式,后者重在实质。两者有机地构成了公司法、破产法中的一对概念。当一个公司逐渐步入将触及到众多利益的破产境地时,这一对概念无疑构成了两个严密的监控时点。3.公司资不抵债,企业如何运营?由于向人民提出破产申请,需要提供企业资不抵债的证明,并且人民受理后成立破产清算管理人,需要重新对企业账务进行清理。因此本事务所在承接该项目后,一方面对被审计单位的账务从成立之日起进行逐笔的清理,发现不规范的地方及时进行修改。另一方面根据财务梳理的结果,出具一份被审计单位清产核资审计报告作为企业向提请破产申请的书面材料。由于我们提前为被审计单位进行了财务梳理,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关的整改意见,这样在可以在人民受理破产申请,成立资产管理人后可以快速的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为企业节省了时间,同时也事前排除了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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