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一般来说,主债务与从债务之间不具有牵连关系。
从债务不成立和无效,并不影响主债务的存在和无效。
但对此亦应作具体分析。
如违约金的债务是双务合同中的从债务,与主债务之间并无对价关系,因此不能成立同时履行抗辩权;
而损害赔偿债务,系双务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后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与主债务之间具有对价关系,因此,可以就损害赔偿债务成立同时履行抗辩权。
2、债务人转移义务的,其从债务随着主债务的转移而转移,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
比如,为了实现债权而设定的抵押权、质权等权利以及主债务的利息等从债务,都随着主债务的转移而转移给新的债务人承担。
但是,有的从债务是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这些从债务不随主债务的转移而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