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必须明确,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时,仍然需要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如果受害者在事故发生后第七天才不幸离世的话,虽然在死亡指标上并不占据一席之地,但这并不会影响到肇事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程序。
具体来说,对于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的第七天才丧生的受害人,将不在死亡人数的统计范围之内。
面对刑事责任问题,若肇事者承担全部或主责,将依然需要接受刑事追究。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相关法规,针对死亡事故,如果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第7日才结束生命的,仅计算为非死亡案例,但是这并不影响此类驾驶员在法律上面临刑事追责的可能。换句话说,即使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在事故发生后满7天才离世的情况,亦不能将其计入死亡人数统计范畴。
解析:
若行为人需承受刑事法律责任,则无论是承担全部责任还是主要责任,均须接受刑事追责。
值得注意的是,“7日”规则实为公安部门所设定之程序,意指在事件发生七天之后死亡者,仅不会占据死亡指标数,但并未排除其可能被追诉刑事责任之可能性。对于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若损伤导致其在事故发生满7日后仍不幸离世,相关部门将不再纳入伤亡人数统计范畴之内。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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