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你在借条上动手脚,那就是作弊了。这就属于第十八条第三项里面说的情况。所以,人民法院得认真检查借钱是怎么回事儿,什么时候、哪里、谁给的钱、怎么给的、钱去哪儿了,还有你们之间的关系怎么样、有没有钱等等。这样才能确定到底是不是骗人的官司。要是因为你的修改让借条变得不靠谱,可能会被认为是诈骗。
你要是让人家把借条给改动了的话,那就有可能让这笔借款看起来像是假的。这其实就是《民事诉讼法》里说的,涉及到诈骗或者其他非法目的的情况,属于第十八条中的第三项。所以,法院会特别仔细地审查这个借款是怎么来的,什么时候借的,在哪儿借的,钱是从哪儿来的,怎么交给你的,钱都去哪儿了,还有你们两个人之间到底啥关系,经济条件怎么样等等这些事情,然后再综合考虑看看这算不算虚假的民事诉讼。如果你改动借条的行为让别人觉得这张借条不靠谱,那就很可能被判定成虚假诉讼。
解析:
在此情况下,假设该借据中的部分数据内容受到了篡改,则可以视为债权人提供的债权凭证可能存在造假的风险,也就符合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8条中所明确指出的第3种情况。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国的人民法院对于涉及借贷形成的原因、明确的时间、精确的地点、款项的来源渠道、具体的交付方式、资金的流动方向以及借贷双方之间的关系、各自的经济状况等等关键信息,都需要进行全面而深入的调查和核实,以期能够对整个事件有一个全面而准确的了解。在这样的基础上,再结合其他相关因素,如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等,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从而确定是否存在虚假的民事诉讼。如果经过上述程序后发现,篡改行为已经使得借据所记载的内容的真实性受到了严重的质疑,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虚假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五)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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