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卸载货物过程中遭受损害的司机,其情况被视为工伤事故,需由用人单位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当承运人雇用司机进行驾驶任务时,该司机自身在行驶过程中所受的伤害,应被视作是在执行职务期间因履行职责而导致的伤害,按照相关法规,应按照工伤标准进行处理,并由工伤保险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24-07-27 12:35:01 回复
在货物装卸过程中受到了损害的司机,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并需由其所在的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而对于那些在驾车途中因意外事故而自我伤害的司机,同样属于在执行职务时由于工作原因造成的伤害,因此应依照相关工伤法规进行处理,而赔偿责任将由工伤保险制度承担。
2024-07-27 11:54:32 回复
解析:
因驾驶车辆卸载货物而导致自身遭受伤害者,其性质属于工伤范畴,应由所在用人机构予以全权负责相关事项。对于承运人委托或聘用之驾驶员在行驶途中,由于客观因素如自然灾害等导致本人身体受创,亦属于在执行职务期间所承受的职业损害,同样视为工伤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由工伤保险制度提供相应的赔偿保障。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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