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的建筑工程发包过程中,发包方因各种因素,常常选择将项目授予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商进行建设。
然而,这其中确实存在着相当大的潜在风险,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若承包商在进行工程期间雇用了工人,且工人在工作中不幸遭遇伤害事故,那么作为发包人,需要对此次意外事件承担起连带赔偿责任;
其次,由于承包商缺乏相应资质,导致施工质量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从而可能引发工程质量问题;
最后,如果承包商因资金链断裂等原因以停工或倒闭结束其与发包方签订的合同,将会直接影响到整个工程的进度和顺利完成。
在实际的工程发包事务处理中,我们会发现发包方基于多种考虑因素,常常选择将工程项目发包予并无相应资质认证的承包商。尽管这种情况在某种程度上带来了潜在的风险,但值得强调的是,这些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若承包方在此过程中出现工作人员受伤等安全事故问题,作为发包方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
解析:
在现今的建筑项目发包流程中,发包方常为了各种考虑,选择将工程直接委托给非正规承包商。当出现这一情况时,的确会带来不同程度的风险,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如果由这些并无相关资质的承包商聘请的员工在工作中意外受伤,那么发包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连带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第二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布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个人承包违法用工,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劳动合同法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承包人欠付工程款,对实际施工人承担直接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六条
第二款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工伤赔偿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