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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户口并非隶属于本村的人在面临拆迁时应享受的相关政策如下:户口非本村、不属于本村村民者,一般情况下将无法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若遇到此类情况,补偿款主要针对的对象为集体经济组织、该组织中的全体成员、受征地影响的农民群体、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中的全体股东以及在集体经济组织中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人口等特殊群体。
2024-07-20 11:1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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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您的户籍并不在本次要拆迁的村庄之内,并且未被认定为该村村民,那么在此次拆迁过程中,通常情况下将无法获得任何形式的补偿待遇。
至于具体的补偿对象,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群: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所有成员;被划定为条件的村民;拥有合法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非自然增丁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的全体股东们以及那些已经获得了集体经济组织对他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所谓新增人口等。
2024-07-20 09:35: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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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户口未在该村的拆迁政策阐释如下:若户口并不归属于该村,也非该村村民身份的话,通常情况下拆迁补偿往往无法获得。而补偿的实际受益者主要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中的全体成员、受拆迁影响的被征地农民、参与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全体股东,以及集体经济组织中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人口等群体。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2024-07-20 08:55:3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