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地区的法律援助制度,具有以下显著特色:
首先,其本质上属于国家行动或政府行为,是由执政当局建立的法律援助机构具体执行并组织推动,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于国民应当承担的义务义务及责任。
其次,这是一项法制化、体系化的制度性措施,构成了国家整体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核心元素之一。
第三,接受援助的群体范围广泛,不仅涵盖经济条件较差的人群、残疾人、弱势群体等,而且还包括由司法机关指派的特定对象。
再者,受援助者可以享受法律服务费用的减免待遇,甚至在诉讼阶段也能获得案件受理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诉讼成本的减轻乃至免除。
此外,法律援助的方式和形式多样丰富,包括诉讼法律服务和非诉讼法律服务两大类别,其中主要涉及的援助方式有:刑事辩护与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的代理人服务;非诉法律业务的代理服务;公证证明等多项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制度具备如下独特特点:
1.法律援助属于国有或政府主导的行动性质,由政府部门设立并管理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这充分体现出国家及其政府对于维护公民权益的严肃立场与应尽职责。
2.法律援助是一项法制化、制度化的实践活动,作为国家社会救助体系的关键组成部分,彰显其重要性。
3.被援助对象通常包含经济困难人群、残疾人、无力维权之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派的特定群体。
4.法律援助机构通常会对被援助人减免相关法律服务所需费用,同时,法院在借贷纠纷案件中也会对被援助人减免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过程中所产生的实际花费。
5.法律援助的具体方式和手段十分多样化,不仅涵盖诉讼性法律服务,还包括非诉讼性的法律援助。例如,刑事辩护以及刑事代理业务;民事和行政诉讼代理工作;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服务;以及公证证明等。
解析:
我国境内的法律援助制度具备以下独特之处:
首先,法律援助这一性质上属于国家行为或政府行为。这项制度的实施主体明确、组织完善,由政府设立并负责管理的法律援助机构来具体执行。其核心目的在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表现出国家和政府在这方面对公众承担的义务。
其次,法律援助制度作为一种法律化、制度化的运行方式,隶属于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再者,法律援助的接受人群以经济贫困者、残疾人、弱势群体等为主,另外,经过人民法院指定成为特定援助对象的人亦在援助范围内。
第四,为了准确地满足援助需求,各法律援助机构将会对接受援助的人们实行法律援助经费减免政策,并且,法院对于接受援助的人们亦会减免案件受理费以及其他诉讼费用,以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公正而全面的法律帮助。
此外,法律援助的形式体系已经相当成熟,囊括了诉讼法律服务与非诉讼法律服务两大类别。
其中,诉讼法律服务主要提供诸如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以及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等服务;非诉讼法律服务则主要涵盖了各类公证证明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一条
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制定本条例。
专业解答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独特:国家行为,政府设立机构执行,旨在维护公民权益。针对经济贫困者、残疾人等,法院指定对象也受援。机构减免经费,法院减免费用,确保公正帮助。形式体系成熟,包括诉讼与非诉讼服务,如刑事辩护、民事代理等。
专业解答1、以人民民主思想为基础。2、由基本国情决定的。3、重视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现代法治重视人权保障。4、强调维护法制的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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