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依法生育并在法定范围之内的育龄夫妇,除了可以享受到全国统一规定的产假98天之外,女性还将获得额外的奖励假期80天,而男性则享有15天的配偶陪护产假。对于那些选择进行剖腹产等高危分娩方式的产妇来说,她们还可以额外申请30天的延长假期。
东莞市严格依照广东省现行的生育休假政策执行。凡依法合规生育子女的夫妇,除了可享受由国家统一规定的九十八天法定产假外,女性还将额外获享八十天福利性的奖励假期;而男性则享有十五日陪护分娩的专门假期。对于面临剖腹产等复杂生产情形的母亲们,还可以额外申请追加三十天的宽限期。
解析: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之相关规定,在东莞市执行的是统一的待产假期规定。依法登记结婚并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生育的夫妻,除了享有由国家制定的共六个月零九天的标准产假之外,女性还将获得八十天额外的奖励性休假;男性则有权利享受十五天陪护假,而针对剖宫产等不易分娩出现的状况,还可以申请追加三十天的额外照顾。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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