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刑法律师解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的从犯指的是那些在主犯的组织、指挥或者协助下参加非法集资活动的人员。在对这类案件进行裁定时,法院通常会基于以下三个层面来界定从犯的角色和责任:
首先,他们是否明确知道自己所从事的是违法行为;
其次,他们在犯罪过程中所发挥的具体作用如何;
最后,他们是从犯罪中获利还是仅仅起到次要或者辅助性的作用。举例来说,如果某人在组织中负责宣传工作、引诱公众参与集资并提供相关账户信息等,那么他很有可能被判定为从犯。
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从属地位的被告人,也就是我们常常所称的“非吸罪”案犯,他们往往是在主犯的领导、策划或者协助之下参与并实施了非法集资活动。在对这类案件进行定罪量刑时,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来判断:
首先,被告人是否明确知晓其参与的是非法活动;
其次,被告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是次要还是辅助性的;
最后,被告人是否通过该犯罪行为获得了不法收益。举例来说,如果被告人承担了非法集资活动的宣传推广、资金筹集、账户提供等关键环节的工作,那么他很有可能会被判定为从犯。
解析:
该罪行名为“非吸罪”,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之从犯。它特指那些在主犯的策划、指引或者协助之下,涉入非法集资活动的人士。
至于如何界定这一罪名,其标准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他们需对自己所从事的活动性质有充分认识,且对此默许并始终积极投入;
其次,他们必须在整个过程中扮演着次要或者支持的角色;
最后,他们不能直接或者间接地从非法活动中获得任何私人收益。举例来说,如果某人负责了相关的宣传、筹集资金、甚至提供账户等事项,那么他很有可能会被视为非吸罪的从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