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头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说的,要是有些人因为自己的错误动作或者做了什么事情,给别人带来了不舒服或者损失,那这个人就得负起责任来。当然,如果法律上觉得这个人肯定有错,而且他又没办法证明自己其实没错的话,那他也得负责。比如说,如果一个孕妇因为跟别人闹矛盾,结果受伤了,那这个动手的人(就是吵架的那个人)可能就要为这件事负责了。不过,根据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如果受害者(也就是那个孕妇)对于这个伤害的出现或者加重也有责任的话,那就可以让加害者少负点责。到底能不能少负责任,这还得看具体情况。比如,如果孕妇的行为也是导致矛盾升级的原因之一,那她可能也要为这个伤害负一部分责任,这样一来,加害者的责任也就可能会减轻一些。但是,考虑到孕妇的身体状况和需要特别照顾的地方,法院在判案子的时候会把所有的因素都考虑进去,比如孕妇有没有错、加害者的错误严重程度还有伤害的具体情况等等。所以说,最后到底谁要负多少责任,还是要看每个案子的实际情况,不能简单地一刀切。
2024-07-15 12:00:00 回复
按照咱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来说你要是故意或者过失地给别人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还把人家弄伤了,那就必须得为这种行为负责。当然,这个责任可不是随便负的。如果法律明确表示有些事情就是你干的,但你又拿不出证据来说明这事儿跟你没关系的话,那你还是得乖乖地承担起这个责任。比如说,如果一个孕妇因为跟别人打架斗殴受了伤,那么那个动手打人的家伙(也就是冲突的另一方)可能就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了。不过,别忘了还有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如果受害者(也就是这位孕妇)对于这件事的发生或者恶化也有责任的话,那就可以适当减轻施害者的责任了。到底能不能减轻责任,那得看具体情况。比如,如果孕妇的行为也是导致这场冲突的导火索之一,那她可能也要为这次的伤害负上一部分责任,这样一来,打人的那位可能就不用负那么多责任了。但是,考虑到孕妇的身体状况和特殊保护需求,法官在做出裁决的时候肯定会全面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孕妇有没有错、打人的那位错得多严重,还有伤害的具体情况等等。所以说最后到底谁要负多少责任,那得看具体案子的实际情况才能决定,不能简单地一刀切。
2024-07-15 11:10:31 回复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中的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款规定,假如某一行为主体由于自己的过失而对他人的个体权益产生了侵害同时还给受害者带来了实质性的损失,那么这一行为主体就应该为此承担起侵权责任。若法律明确规定推定行为主体有过错,且若行为主体未能成功证实自身无过错的话,便需承担侵权责任。举例而言,假设一名孕妇因为与他人发生肢体冲突遭遇到了人身伤害,那么参与冲突的行为人(也就是那位对手)就要有可能为其行为负责,承担起对应的侵权责任。但是,依据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款的规定,若受害人(也即是孕妇)对原有的损害或者损害的扩大负有一定的责任,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可以适当减轻侵权责任人的赔偿责任。是否需要减轻责任将取决于实际情况。比如,孕妇的某种特定行为是引发冲突升级的主要根源之一,这时她可能会被视为对事件的发展持有着一定程度上的过错,那样就有可能使得行为人的责任得以降低。
然而,正因为孕妇的身体状态以及她所需要的特别照顾和保护,法院在做出判断时必须要尽可能全面地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孕妇本身的过错程度,行为人的过错情况,以及具体的损害情况等等。因此,最后的责任判断务必要基于每个个案的具体实际出发,并不能一概而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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