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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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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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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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对于涉及个人的合同诈骗犯罪行为,其对应的刑事责任承担通常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作为法律依据进行判定。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倘若诈骗所涉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即属于“数额较大”,将会面临最高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需处以罚金或数罪并罚的判罚;如果这类案件中的诈骗数额已经达到了“数额巨大”甚至是“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那么犯罪嫌疑人将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还需要缴纳相应的罚金或接受财产没收的惩罚。而在这其中,具体的量刑结果则会综合考虑到犯罪金额的大小、犯罪情节的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悔罪表现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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