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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不结婚可以申请宅基地吗

陈* 广西-北海 宅基地咨询 2024.05.27 10:44:00 421人阅读

女子不结婚可以申请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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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浙江-湖州

解析:
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尚未结婚的年轻女性,同样有资格作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依法享受与其他村民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所以说,只要这些女性符合相关的审核条件,便有权提出宅基地的申请。
然而,由于各地区具体情况的差异,对于宅基地申请的具体标准和流程也会有所不同,这就要求申请人必须参考并遵守本地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政策。
某些特定的地区,可能由于人口过多、家庭构成复杂或者土地规划等原因,增加了申请宅基地的难度。
因此,对于农村未婚女性而言,如果希望能够成功申请宅基地,理解和掌握本地的相关细则至关重要,以确保自身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完全符合申请条件。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2024-05-27 10:46:00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 一、各中心所申请宅基地必须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管理的通知》要求和程序进行申报,附件材料要按《通知》要求一次性准备齐全; 二、宅基地申报表内容需由国土所工作人员统一填写,字迹应清晰、工整,表格内容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 三、“宗地图”调查人由国土所实地勘查人员签字,申请人同时在空白处签字予以认可; 四、材料齐全后,由国土所统一上报耕保股,个人或者国土所委托个人上报的采取退回方式; 五、宅基地申请理由为“拆旧建新”的,须提供房屋照片及相关部门的危房鉴定证明;“结婚分户”的,申请人户口本中家庭成员已经办理过宅基地使用权的,应提供户口未分户的证明。 五、原宅基地申报表版本较多,即日起请以新表格为统一格式上报。


一、农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四)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二、不得申请宅基地的情形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一)年龄未满十八岁的;
(二)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三)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四)农村村民占用农用地建设住宅的,应当由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五)农村村民占用林地建设住宅的,应当依法报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按前款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六)农村村民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建设住宅;
(七)农村村民占用耕地建设住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事先开垦与占用耕地的面积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并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没有开垦条件或者开垦的耕地经验收不合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耕地开垦费;
(八)下列宅基地的使用权,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收回:
1、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
2、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3、农村村民一户一宅之外的宅基地;
4、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5、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
6、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收回的其他宅基地。
7、由于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和第
(三)项规定的原因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地上附着物的评估价格对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自愿退出宅基地可以再申请宅基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按照上文规定只有在出卖、出租住房后不可以申请宅基地,并没有规定自愿退出的情况下不可以申请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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