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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空白处有点涂改?

ask****415 河北-保定 其他侵权咨询 2024.05.26 09:53:08 310人阅读

档案空白处有点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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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结合具体的内容进行确定

2024-05-26 10:10:22 回复

对于涂改的档案年龄,不予认可,是否属于作废档案,还需要鉴定之后相关机关再做决定,涂改部分不是最先记载的,不影响认定档案出生时间,应按档案记载那里退休;影响最先记载的,可以按身份证认定出生时间办理退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二、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二)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扩展资料涂改档案年龄处罚《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干部人事档案造假行为:
(一)篡改、伪造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习经历、工作履历、民族成份等信息的
(二)篡改、伪造公务员(干部)、企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等材料的
(三)篡改、伪造学历、学位等材料的
(四)篡改、伪造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等材料的
(五)篡改、伪造加入中国共产党或者民主党派等材料的
(六)篡改、伪造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材料的
(七)篡改、伪造录(聘)用、招工、入伍、转业安置、工资待遇等材料的
(八)篡改、伪造考核、考察、任免、鉴定、政审等材料的
(九)篡改、伪造评先评优、奖励等材料的
(十)擅自抽取、撤换、添加、销毁档案材料的(十
一)冒用、顶替他人身份等材料,在入学、入伍、招工、招录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十
二)存在其他篡改、伪造情形的。
第九条有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所列情形的,应对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诫勉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停职检查、调离岗位、限制提拔使用处理情节严重或者干部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处理。干部人事档案造假行为涉嫌违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本办法施行前,已经作出结论如需进行复查复议的,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作出结论的,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规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规的,而本办法不认为是违规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办法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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