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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犯用我的QQ号去诈骗我的朋友,朋友损失的钱我需要赔偿吗?

pub****932 重庆-潼南区 金融诈骗辩护咨询 2024.05.25 19:10:17 428人阅读

诈骗犯用我的 QQ 号去诈骗我的朋友,朋友损失的钱我需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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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选择委托我们介入处理。

2024-05-25 22:00: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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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3068978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重庆-渝中区 咨询解答:1506条

你好 请问诈骗了多少金额呢

2024-05-25 19:17:05 回复

您好,您朋友会面临罚金处罚
  根据2010年最高法《人民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格】一诈骗不足4 0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4 000元以上不足5 000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5 000元的,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 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二有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三诈骗3 000元且是累犯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 2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诈骗4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第一百二十五条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诈骗2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第一百二十六条 【重处情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搜索害严重的;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第一百二十七条 【缓刑适用但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一未退赃或退赔的;二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三有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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